公告現值調整 申報土地增值稅小細節不可不知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
公告現值調整 申報土地增值稅小細節不可不知
新聞摘要
  • 公告現值調整 申報土地增值稅小細節不可不知
【MyGoNews林湘慈/綜合報導】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,新北市2015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已經新北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完成,2015年公告土地現值較2014年平均上漲約15.17%,而公告土地現值為土地移轉時審核土地增值稅之依據,提醒民眾申報土地增值稅時,注意小細節,以維權益。
 
依稅法規定,土地所有權移轉時,雙方當事人應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,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,如期申報者,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審核土地增值稅的標準,但逾期申報,則以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審核標準,也就是說要適用2014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,除了訂約日必須在2014年度外,特別注意要在訂約日當天起算30日內申報。
 
舉例來說,訂約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,最晚必須在2015年1月29日申報土地增值稅,就可按2014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,逾期申報的話,只能用申報日也就是2015年的公告土地現值計課土地增值稅了。